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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 名稱:2019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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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得獎名單
- 2019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文學創作獎得獎名單
文學貢獻獎 得獎者:吳啟銘(林廣)老師
文學創作獎
新詩
首獎 蔡凱文 〈神話的遺跡-寫給曲冰遺址〉
優選 丁威仁 〈中寮的樂府〉
優選 紀明宗 〈南投‧五石散〉
優選 余宣霈 〈我說成為一顆青梅〉
散文
首獎 陳勗冠 〈陪我一路〉
優選 林芸 〈鹿〉
優選 張舜忠 〈賽德克的兒女們〉
優選 林郁茗 〈瞳〉
短篇小說
首獎 何敏誠 〈烏溪邊的屋子〉
優選 陳宏志 〈我的Utux〉
優選 陳韋任 〈音蹤〉
優選 洪碩鴻 〈從牢籠逃出〉
古典詩
首獎 林文龍 〈草屯史蹟四題〉
優選 簡帥文 〈南投四藝〉
優選 王朝献 〈南投茶鄉詠懷四首〉
優選 許淑雯 〈草屯宮廟寄懷四首〉
報導文學
首獎 楊語芸 〈用一座美術館 將南投舉到世界的高度〉
優選 簡婉裁 〈明珠女子歌劇團〉
優選 林明宏 〈飛向藍天的魚〉
優選 黃瑞奇 〈春櫻舞動二十載-台灣賞櫻潮崛起的故事〉
- 2019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簡章
- 「2019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簡章
一、宗旨:為推展地方文學創作、發掘寫作人才,並推展本縣觀光、文化之特色,鼓勵全國藝文人士探訪南投、提筆書寫南投,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 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滿 5 年以上 者。 2、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集結出版 5 種以上者,並曾於最近 5 年內發表新作者,或於文學推廣具特殊成就者。
3、未曾獲得本縣歷屆文學貢獻獎者。
4、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5、自薦者應由本人簽名。
(二) 文學創作獎:
1、一般獎項: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經驗為原則,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三) 類別及獎項: 類別 相關條件及限制 獎項及獎勵 文學貢獻獎 請見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項 乙名,頒給獎座乙座 文 學 創 作 獎 新詩 行數 70 行以內為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 及獎狀。 散文 字數以 2000 至 5000 字為原 則。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 及獎狀。 短篇小說 字數以 5000 至 15000 字為 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2 萬 5 仟元、獎座 及獎狀。 古典詩 分為近體詩(絕句、律詩至 少各一首)、古體詩(至少一 首),以一個主題四首作品 為原則,並標明韻部。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 及獎狀。 報導文學 字數以 5000 至 15000 字為 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2 萬 5 仟元、獎座 及獎狀。 3
四、 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 南投市中興路 669 號 1 樓)索取, 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科劉美伶,電話:(049)2221619 轉 408。
(三)參選文學貢獻獎者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 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每件參選作品請填寫徵選送件表乙份,併同參選作品紙本乙式 5 份送 件,信封加註「參加 2019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字樣及徵選類別,郵 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於 108 年 6 月 30 日下午五時前送達至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四樓(540 南投市中興路 669 號)承辦人劉 美 伶小 姐收 ,逾期 不受 理。 ( 另 作 品 電 子 檔 傳 送 至 電 子 信 箱 : nthcc0492221619@gmail.com)
2、每人參賽作品以每類一件為限,可各類同時參加,但必須分開送件所 有文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3、參賽作品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以 A4 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 以新細明體 14 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
4、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細檢查,內容不符或資料不齊,不列入評選。並 請務必確認已確實送達。
5、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 座、獎狀及獎品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或侵犯著作權部份,一切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如因抄襲,重製得獎專輯,本局將求償衍 生之相關費用。 (2) 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 品,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之作品。 (3) 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6、參賽者經公佈得獎後,不接受申請取消得獎資格。 4
五、 評審作業: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 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若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委員得以評定從缺。
(三)評審委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參加徵選時,應主動迴避擔任 評審;如應迴避而未迴避、經主(承)辦單位發現、被舉發者,無論是 否已經頒獎,將註銷獎項、收回獎金、獎座、獎狀及獎品,不得異議。
(四)文學貢獻獎需經評審委員三分之二票數,方能獲獎。
六、 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 次),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承辦單位頒獎時間親自領獎,若非本人不可抗拒之因素 未親自領獎且未委託他人上台領獎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獎金。
(三)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 由承辦單位代扣 10%稅金。獎金於頒獎典禮時統一以支票發給。
七、 權責:
(一)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 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 5 冊。
(二)得獎人同意將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 及地域之利用權限。承辦單位享有任何形式推廣(例如:出版各式影音、 書籍、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公佈上網、公開傳輸等)之權利,且不另支 付報酬。
八、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簡章之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九、 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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